当前位置: 首页 > 大事记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大事记

 
1951年7月20号政务院第94次政务会议上批准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拟定的《关于筹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方案》。同意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彭真同志任首任校长;政法委副主任张奚若、内务部长谢觉哉、司法部长史良、政法委秘书长陶希晋为副校长;陶希晋秘书长兼教务长(后由毛铎任教务长)。另聘请吴玉章、沈钧儒、谭平山、罗瑞卿、许德珩、曾昭伦、陈垣、艾思奇等为校务委员会委员。方案规定:学校任务首先是抽调训练县(市)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干部,并培养一部分政法教育工作的师资,以便取得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及经验,推动与协助各地对政法干部训练工作的开展。学制为6—8个月。培养目标为: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掌握政策的能力,并培养一批从事政法工作的教育干部。制定了教学计划。1952年1月8号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正式开学。学校是中央一级的政法专业干校,但又具有业务部门党校的性质。成立之初设立5个(第二期7个)教研室,教师达76人。行政和教学机构为校部办公室、组织处、教务处、行政处。学员管理设一部(初期称研究班,培训市处级干部)、二部(即普通班,培训县科级、院长级干部)、师资班。二部之下又设民政、司法、检察、军法四系。同时在东北、西北、中南地区设立分校由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直接领导。学校由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直接领导。
 
1954年秋政治法律委员会撤消,学校由高教部接管。
 
1956年4月5日—1958年学校由司法部直接领导。免除彭真等兼任的校领导职务,任命毛铎为校长、冷楚、徐平、谢飞为副校长。1952.1.8日—1958年,共举办普通班5期学学员4759人;研究班2期学员269人;省市师资训练班4期学员235人;接受教员专课进修121人,六年已训和在训学员5384人。其中民政(包括部分县、市领导干部)945人;检察877人;司法(法院)1461人;专门法院269人;公安478人;监察173人;军法336人;军检159人;律师36人;公证20人;教员449人;其他181人。截至普通班第四期结束时(1957.6)共有教职工414人,其中教学人员130人(包括翻译室人员)占教职工总数31.4%;教学行政人员59人占14.25%;行政干部99人占23.91﹪;勤杂人员126人占30.43%。第四期各类学员1079人,编制比例为2.6:1教学人员由第一期26人发展至第四期130人,2个专业小组发展至7个教研室。
 
1959年司法部撤消,中央决定,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与公安学院合并,名称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隶属公安部主要担负培训全国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的任务。1959—1966年普通干训9期、师资培训等共培训12700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停止招生。
 
1978年学校恢复招生。举办一期师资班和一期干训班培训学员近700人。
 
1979年,国务院重建司法部学校转归司法部领导。当年举办2期法制宣教班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学员有2044人。这些学员回去后又普遍地举办了两法宣传讲授培训班。全国共有4万余干部参加培训,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两法的贯彻实施。80年后又先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接受培训的学员2150人。1978 —1984年共举办普通干训班9期、法制宣教班2期、法律师资班、律师班各1期,共计培训10600人。
 
1980年彭真同志提议创办中国政法大学,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政法大学筹备工作计划。1983年下半年干校在校生约400人。彭真同志于1982年9月21日在国家计委《关于中国政法大学计划任务的批复》上批复:“我建议现在即利用已有学校训练班地方着手组织政法高级干部学习(轮训等),提高政治业务水准,不要等学校建成。”遵照彭真同志指示于1983年3月举办了省干班(省、直辖市、自治区,厅局级、处级政法领导干部)学员161人;举办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民政部四机关干部轮训班学员67人 ;检察干部培训班(走读)学员144人;军队检察、法院培训班23。这四部分学员(393人)经入学考试并经司法部征得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作为干部专修科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从此后,开始了正规化系统的有学历性质的政法干部培训。
 
1983年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大会在公安部礼堂举行。确立了三院办学体制,以中央政法干校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此前筹备组已派人在干校原地址筹办进修学院。
 
1983年7月司法部党组任命郝双禄为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副书记张振凯、副院长叶云、王松生、顾问朱林浦
 
1983年9月7号在北京展览馆影剧场召开中国政法大学83级本科生开学典礼暨研究生院、进修生院(进修学院)成立大会。
 
1984年因未能与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后改为中国公安大学)就木樨地校舍问题达成协议,学院领导于5月底转到昌平办公,6月下旬进修学院搬到昌平西环里15、16号两幢公寓楼办公。在院里盖起350平方米的食堂和200平方米的大教室并租用军大外训系校舍办学。举办经济法培训班(一期)(138人)、犯罪心理学师资班、第24期普通班和两期法律师资班。9月3号在昌平西环里校址举行第二期即84级大专班开学典礼。224名大专生中,科级现职109人处级25人。
 
1984年12月27日司法部(84)司发教字第630号《关于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通知》指出“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干部教育正常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要求,根据国务院(83)87号文件精神,我部于一九八四年八月六日决定,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即中央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业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备案。校址设在北京。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承担全国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地(市)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和政法干部院校法律师资的培训任务。规模为一千二百人,其中干部大专班八百人,干部师资轮训班四百人。干部大专班学制为二年,招生纳入国家高等成人教育计划,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经劳动人事部批准,该校目前定编教职员工三百五十人。”
 
1985年1月第一期大专生毕业,1月5号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了全体毕业学员并合影。会见前彭真为全体学员题词“希望所有公安和政法干部伴随时代前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文化科技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调研社会情况,及时解决基本问题。”3月11日举行司法文书班(65人)、检察干部刑事侦查专业培训班(156人)、水电部、兵器部代培经济法班(二期145人)开学典礼。4月开办短训司法统计班138人。4月13日召开全院首届田径运动会。
 
1985年8月14日司法部党组(85)司发党字第74号《关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任职的通知》下发,任命郝双禄同志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王松生副院长党委委员、田辉党委副书记、刘培学副院长党委委员。
 
1985年10月8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外训系礼堂举行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成立大会。司法部长邹瑜、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顾林舫讲话。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晓光、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王君、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最高法、公安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法部办公厅、教育、人事、计财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事学院外训系、昌平县委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出席会议,北大、人大、两劳学院到会祝贺。当晚中央电视台播发了学院成立大会的电视新闻,第二天人民日报登载了学院成立大会的消息。
 
1986年3月31日第二期司法统计培训班开学典礼学员52人。5月8日第三届科学讨论会评选出4篇论文报司法部。6月7日乔石、刘复之、雷洁琼、邹瑜等领导在国防大学外训系接见第二期86届政法干部大专班毕业学员并合影。7月武延平任副院长。9月1日第四期86级政法干部大专班开学,第一期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在解放军后勤学院开始学习。
 
1986年9月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班(丰台)正式转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管理,每年举办两期每期4个月。86年9月—87年1月举办第四期招收学员270人。学员来自石油部、地矿部、水电部、煤炭部、城环部、航天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交通部、、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工业部、航空部、林业部、化工部、电子部、纺织、邮电部、机械冶金部、粮食部、铁道部、总后勤部、轻工业部等系统。至1994年6月共举办19期培训4302人。         
 
1986年12月19日共青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周志杨为副书记。
 
1987年3月2日民法师资班在军大外训系开学。
 
1987年4月彭真题写了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两个校名。5月9—10日参加法大十四届运动会获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
 
1987年6月20号第三期87届大专班(361人)、民法师资短训班(77人)毕业结业典礼,邹瑜、张友渔(中国法学会会长)参加大会并讲话、合影。7月王绍顺任副院长。9月—11月28日举办政治理论师资班学员34人。
 
1988年3月8日司法领导干部经济法培训班(局处级89人)经济法师资班(33人)开学典礼。4月28—5月26日学院组织专人到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北等地进行政法干部成人教育调研,撰写《关于政法成人教育的调研报告》。
 
1988年6月27日司法部党组(88)司发党字第26号《关于杨克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任命杨克同志任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免去郝双禄同志书记、院长职务。27号文件免去郝双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临时党委委员职务。9月举办行政法师资培训班学员40人、举办涉外律师班学员51人、涉外公证班学员58人、12月20号62号文郝双禄、王松生离职休养。
 
1988年9月大专学历教育设立法律、经济法两个专业。迁入昌平新校区,根据司法部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在新校区按6:4比例分配使用校园设施。教学楼第二层、阶二、图书馆第四层、办公楼四、五层、学生宿舍楼三、七号楼、一食堂等房产和设施归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使用。
 
1989年整党。3月举办校内脱产第一期法律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班171名学员入学。此后,先后在安徽、陕西、福建、湖南依托当地司法厅、政法干校,举办半脱产法律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班。脱产半脱产学员共计4264人。
 
1990年9月校内脱产第二期法律专业大专专业证书班131名学员入学。10月18日杨克、刘培学、毛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级顾问)一起看望彭真同志。
 
1991年4月13日司发党(1001)34号《关于苏炳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任命苏炳坤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副书记,免去田辉副书记职务、免去刘培学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9月16日司法部党组司发党(1001)76号《关于袁司理、杨克二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任命袁司理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免去杨克书记、院长职务。
 
1992年1月13日学院通过北京市成人教育局评估。出学报一期。
 
1992年2月底第一期全国地(市)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此班是根据中央政法委1991年第五次会议精神,决定委托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全国地(市)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市)政法委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的正确实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第一期学员共有52人,来自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年7月结业。此后,每期3—4个月每年2期,共举办全国地(市)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9期;全国地(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14期共计培训学员1268人。3月31日上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
 
1992年6月10—11日召开中共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袁司理任党委书记、苏炳坤任纪检委书记。9月第二期全国地(市)政法委领导干部培训班及第一期全国地(市)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学典礼。10月8日政法院校司法伦理师资培训班开学23人。当年学院设有教学部门:法律系、经济法系、培训部、进修部、综合基础部、教务处、学员管理处、科研处、学报、图书馆、电教室;党政部门: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处、工会、团委、总务处、保卫科。
 
1993年学院被司法部党组评为先进政治工作集体。9月学院首次从社会招收高考落榜生进修学习。首次在校外办班,经司法部教育司同意在总装备部21基地为部队干部举办大专班;在北京西城区设试点教学班。
 
1994年2月25日司法部党组司发党字(1994)12号任命魏传军、郑禄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免去苏炳坤副书记职务。7月4号27号文免去武延平副院长职务。9月首次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176人,此后招收4届共912人。此班由学院统一招生统一管理。
 
1995年5月15日司法部长肖杨为学院院刊题词“办好院校刊,物活跃校园生活,发展成人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同年,学院被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1997年6月26日司法部党组司发党字(1997)7号《关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中心合并的决定》下发,三单位一个党委统一行政领导。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对内称中国政法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对外仍称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魏传军、郑禄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禄兼管理干部学院院长,郭生强、柯清华为副院长。根据校字(97)第215号文聘任姜小川、庞本为副院长(保留正处级)。
 
1998年1月学院召开学生工作及计划外办学研讨会。
 
1999年学院召开科研大会。申报并获教育部批准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2000年在全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撤消建制并入中国政法大学划归教育部直接管理。但是2000级大专招生仍按计划进行。从83级—2000级共培养18届毕业生5594人。
 
2001年政法大学党委决定原管理干部学院可以申办新的非法学专业组成新的学院。学院通过学校向教育部成功申办了侦查学、社会学两个新的非法学专业并经学校同意成立了社会工程学院。
 
2002年在全校学科专业调整中侦查学、社会学专业与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合并组成新的学院,全校四大法学院之一的刑事司法学院。原有教师按“人随课走、课随专业走”的原则分流到其它学院。7月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2届大专毕业生离校。原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获得了新生。从1952—2002,50年间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含干校)共培养培训46222人;其中,两年制大专学员18届5594人;一年半学制法律专业专业证书班学员4264人;地(市)政法委、司法局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1268人;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班学员4302人;其它30794人。主要是指:建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市、县以上在职法院院长、检察长、(含军检、军法)、公安局长、民政局长、各级政府、人大干部、国务院各部委及所属部门厂矿、公司、律师、公证、政法院校师资、新法短期培训人员(不含助学生)。历史由前人践行、创造;由后人评说,所有为之奋斗过的“管院”人应为他们过去的辉煌而自豪。
 
撰写人庞本
2007年11月26日